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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6章深明大义(3 / 3)

他惊呆了,要有这么重的刑罚呀,乔母亲两久没有说话。

律师在回去的一个星期之后。

意外的接到了乔母亲的电话,在电话里面乔母亲恳请律师好好的帮帮赵以敬。

老人的这个态度的转变,让律师感到了意外的惊喜,原来律师回去之后,乔母亲经过了几番的内心斗争,儿子已经不在了,经过自己和赵以敬的相处,他觉得赵以敬是个好姑娘。

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我觉得他们都是不想的。

如果赵以敬为此还要坐上10年的牢,他的大好的青春就毁了,有可能还要搭上他一生的幸运。

关键是无论他被判以怎样的重刑,都无法换回乔一龙的生命线,乔母亲觉得如果赵以敬能得到从轻的判决。

他自己的心里会好过一点,而且他相信如果乔一龙在天有名,也希望这样,这个事情的发生在当地引来了不少的争论。

有人认为说赵以敬既然是你同伤的王妃,那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张维就应当为这件事情承担法律责任。

可是另外也有人认为这件事情毕竟是乔一龙。

没在先,而且当时乔一龙还差赵以敬的脖子来着张飞应该是属于正当防卫,他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经过充分的讨论,认为顾如曦的行为属于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那么我们会问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不适时呢?

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

这个行为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这个事情当中呢,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

当乔母亲冲进屋子的时候,乔母亲已经把乔一龙拉开了,这个时候乔一龙对顾如曦的侵害已经停止了。

但是呢,由于情景很慌乱,李雪很着急,他当时拿到这个棍子就胡乱的还击了一下,失手造成了乔一龙伤亡这个严重的后果。

所以我们说他的这个还击的行为是在这个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之后进行的。

所以我们认为顾如曦的行为一。

将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律师觉得检察院指控他的故意伤害致伤事情,这个事情有待商榷。

我们的6月人力资源部公开审理了这起事情,律师作出了辩护意见。

律师认为赵以敬的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致伤事情,而应当是构成过失致人伤亡事情。

我们来看看这两个事情故意伤害致伤事情和过失致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本身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但是在客观上却造成了他人伤亡,这样一个法律后果,但是这两个事情最大的区别在哪里呢?

故意伤害致伤事情,在这个事情当中加害人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这个犯事情故意很重要。

但是在过失致人伤亡事情当中呢,它是一个过失性的犯事情加害人,没有加害他人身体的这样一个犯事情故意。

我们今天说的这个工作当中呢,乔一龙和张微是未婚夫妻他们是有着特殊的身份关系的同时呢,在这个事情发展的过程当中。

是乔一龙在青市,赵以敬在西市。

赵以敬是一个反叛行为,所以我们说从事情的发展来看,也不能看出赵以敬有加害乔一龙的顾虑。

所以顾如曦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致伤事。

律师的意见引发了法庭的高度的重视,同时作为证人出庭的乔母亲在法庭上的一席话打动了现场所有的人。

乔母亲说尊敬的法官检察官。我到现在都不能接受我的儿子已经伤亡这样一个现实。

”但是作为母亲,我看到顾如曦坐在被告席上,我也十分痛心。虽然我跟张飞相处的时间不长,但是我能判断赵以敬是个好姑娘,对于这样的结果他也不希望发生。”

”而且无论他被判以怎样的重刑,都不可能挽回乔一龙的生命,所以我不希望赵以敬为此搭上一生的幸运,如果有可能,我恳请法庭给予他最轻的判决,让他有一个重新生活的机会。”

他的这些话让所有的人都十分的感动,在被告席上的赵以敬,更是泣不成声。

表示如果自己此生还有机会,他将替乔一龙好好的孝敬乔母亲,替他尽到他没有完成的善良,法庭经过合议之后,认为律师的辩护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对此作出了如下的判决,判决赵以敬过失致人伤亡事情,重新判决有期徒刑4年。

这个事情宣判之后。

律师在看守所见到了张某,李雪不停的打他,如果自己和乔一龙能够好好沟通,如果自己能够遇见这外国棍子,有这么强的杀伤力。

这个事情就不会发生。

是啊,这起事情是结束了,但是这个事情带给人们的震撼是久久不能淡。

大家都替乔一龙和赵以敬感到惋惜,同时又为乔母亲的深明大义感到由衷的敬佩,如果乔一龙和赵以敬都能向乔母亲学习,懂得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做换位思考。

他们之间将少一份争执,多一份理解他们的生活将会是另外的景象。